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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地方版QFLP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撰稿人:

  1月11日,上海《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众多已设立发起人民币基金,但尚未宣布募资完成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已经对QFLP跃跃欲试,其中包括凯雷集团、TPG、里昂证券、软银中国、NYPC卡贝基金等。

  然则部分境外LP则对投资成本心存顾虑。以国内有限合伙制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在基金存续期结束时,LP需要一次性缴纳20%所得税,剩余投资收益结汇美元再回流到境外时,还得缴付预提所得税,该税率一般设定为10%;即使有些基金注册地设在双边税负协定偏低的地方,预提利得税率可降至5%,综合税负仍然在25%以上。相对境外美元LP则倾向于选择平行基金的投资方式,即境外出资人通过美元基金与人民币基金按约定比例及投资时间同时出资参股某国内企业,一旦被投资企业在境外IPO,投资利润直接回到境外避税地进行税负结算,则所得税率就会降低。

  因此境外LP是否愿意通过QFLP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还得取决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收益。但是至少QFLP能有效解决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的利益分配冲突问题,这对境外LP投资收益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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