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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新基金法或将PE纳入监管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8日 撰稿人:

  2011年两会前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给包括证监会、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征求意见。这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7年来首次进入修订程序。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部分占到了整个修改篇幅的四分之一,而且用了“特别规定”的字眼单独列出了一个章节。修订草案中指出:“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将依照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实施分类监管,规范运作。”这意味着,此前并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投资基金(VC)等均被纳入监管体系。

  虽然这份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最终的结果,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意义在于确立了私募的法律地位,规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望很快迈上万亿台阶,但同时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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