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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央行正式推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7日 撰稿人:

  10月14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并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投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同日,央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和银行据此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两份文件的下发意味着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FDI)得以正式推出,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业务,疏通了人民币回流通道。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显示,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银行可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上述业务。另外,央行特意强调,对于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汇入业务时,银行还需验证该企业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

  中国央行于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今年6月,又对试点范围进行扩容,此次正式公布该项业务,是推进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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