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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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禁止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股票投资所得税 公司制PE寻避税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0日 撰稿人:Tony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加强对股权股票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今后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主要针对公司制PE),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家表示,此次发文对于加强股权股票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依据国税相关文件,目前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属于其他行业,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只能在10%-30%之间,如果对这类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有可能会造成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远远低于其实际利润率,会造成税收流失。 地方政府协同当地税务部门争相压低税率,以吸引股权投资企业“落地”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通常核定征收的税率不会高于实际应税所得率,因为这是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刘健钧在上海一次股权投资研究论坛上表示,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PE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政策相违背,国家接下来会全面清理整顿全国地方政府的一些PE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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