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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不通过IPO也可以上市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撰稿人:

  10月11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新三板事务研究工作的邱清荣律师表示,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证券市场最有实质性影响的是《办法》对于转板机制的明确,也就是说待该办法实施后,企业进行上市的途径除了IPO外,还可通过新三板的转板途径进入交易所交易。

  新公布的《办法》第六十条的第2小点规定“公众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这是从法律上给予非上市公众公司支持,虽然其中的具体细节还要有相关具体文件进行再细致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此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投资平台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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