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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有限合伙制PE获准入股险企:单个PE持股比例不超5%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1日 撰稿人:

  保监会于4月17日发布《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允许优质的境内外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通知》规定了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有关条件:一是被投资的保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良好稳定。二是如实披露资金来源和合伙人背景情况。三是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承诺资金来源不违反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且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风险可控,逐步放开”的原则,《通知》规定,在单个保险公司中,单个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5%。

  考虑到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投资特性,《通知》还规定,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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